与 1927年的养老金法令相比,这项计划不仅将原住民纳入保障,而且将申请人的居住年限,由25年降到20年。1965-1977年,由于经济繁荣、财政充裕,联邦政府提高了养老保障力度,将老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限,由70岁降到了65岁;收入过低的老人,还可以申请低收入补贴、配偶津贴和遗属津贴。加拿大的多数老年人,终于迎来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新时代。
纵观加拿大的养老保障制度,可知加拿大的“老人天堂”,不是社会自然演化的结果,而是联邦与各省政府反复博弈之后,精心设计和规划的结果。没有联邦政府的出面,加拿大是不可能打造出“老人天堂”的;没有联邦国家经费的投入,加拿大也是不可能维持“老人天堂”的。
因此,以养老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说到底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个国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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