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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月6日星期五),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全体一致同意作出重要的历史性裁决:那些已被证实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如果不想继续忍受剧烈病痛的折磨,有权利要求医生协助他们死亡。
高等法院的裁决说,目前法律中所规定的任何人帮助别人自杀都属犯罪行为的条款应该修改成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提供这种帮助。但这只适用于有资格的成年人,他们很清楚自己决定的含义是要结束生命。
最高法院给予联邦政府和省政府12个月的时间按此裁决修改现行法律,而在新法律颁布之前,仍然禁止医生协助死亡。
高等法院的裁决在早上公布后,立即在加拿大引起强烈的反响。首先是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吁者,包括最开始提出这一诉讼的几名要求安乐死而未成的患者家属,一直支持他们上诉的几个倡权组织,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民权联合会”(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 总部在多伦多的“有尊严死亡”组织,还有就是联邦议会中提交相关法案的议员,他们都松了一口气。有的还在记者会上激动地留下了眼泪。
最高法院的裁决确实是历史性的,这包括时间上和政治上的双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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