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多样硬化症的苏·罗德里格斯© PC/CHUCK STOODY
在加拿大,涉及死亡权利的司法诉讼始于22年前。当时,一位42岁的妇女苏·罗德里格斯因患有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痛苦不堪,她希望通过司法诉讼,授予医生权利帮助她结束生命。当时的加拿大高等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数否决了她的请求。当时的判决称,国家禁止协助死亡的法律是合理的,是为了保护生命的神圣。
最高法院今天的裁决从政治上看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它意味着将宪法赋予个人的权利扩展到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那些患有已经确诊的不治之症患者有权利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有评论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是历史上最重要的裁决之一,因为它可以改变加拿大人被法律和政府所认可的死亡方式。
维多利亚的女律师克里斯·康西丁22年前曾作为罗德里格斯女士要求安乐死诉讼案的代理人,她说: “这一裁决影响到每一个加拿大人。它会影响你的生活,我的生活以及所有朋友和家人,影响到加拿大人‘在生与死上的基本选择’。因此,它的重要性可以与最高法院1988年推翻堕胎属于刑事犯罪的裁决相比”。
此次裁决诉讼案的来龙去脉
最高法院此次裁决是基于几年前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两位不治之症患者要求安乐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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