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修改令的第四章是关于住宿登记的规定,其中第三十条清楚列明: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按照这条规定,如果已经加入外籍的华人回国探亲,如果住在父母家或兄弟姐妹家,是必须在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