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家庭,房屋在自住的同时,还有将一部分出租或者用于办公的情况,如何判断是否符合自住房的条件呢?
根据加拿大税务局给出的规定,房屋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可被视为自住房:
1. 房屋主要用途为居住,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只是次要用途。换成人类语言就是说房屋用来赚钱的部分,面积不能超过50%。这里用来赚钱的部分不仅指出租给他人居住,也包括屋主自己或者出租给他人作为商业经营活动使用,比如用房屋的一部分办公并申报home office deduction。
2. 房屋构造没有改变。也就是说,房屋构造上还是适宜居住的居民住房,而不是改成了厂房或办公室等。
3. 房屋从未计提折旧。这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从未计提折旧,并不代表部分出租的房屋里面就没有折旧可以提。房东给房客专门购买的固定资产,比如仅供房客使用的家具、电视、冰箱等固定资产,是可以提折旧的,但是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票据,年底个人报税的时候一并提供给会计师。
赞一下
1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