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首先引述美国精神病学家罗夫(Barry Roth)的证词,指两夫妇的精神健康存在问题,他们必须在屋内配套不变情况下,继续居住现址。她又罗列多个理据,包括指宾士域大道附近有长期护理设施,一旦父母身体变差,将需要使用该设施,与及父亲曾石要使用加建部分进行宗教仪式,拆卸僭建违反宗教自由。最后,他们引述《规划法》(Planning Act)第45(1)附例的漏洞,委员会最后判二人胜诉。
官司首胜拒入屋检查
自从那时以来,对于市府要派员检查后园加建部分,这家人始终反对,为此再打官司。
第二场官司由Pauling代表出庭,以《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抗辩。
Pauling表示,父母都被诊断为患有抑郁症,其中曾士钧心脏有问题,曾两次中风;曾杨凤则患有骨质疏松症、焦虑症、睡眠窒息症及类似帕金逊症的脑部疾病,令她身体平衡上出现问题。
如果允许市府检查,可能令他们的健康问题更严重,并声称市府的检查可能令他们出现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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