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属北美法案,加拿大联邦政府征收关税、消费税,各省不动产税、各种服务费、许可证和执照税等。在现代国家收入中,关税和消费税是大宗,所以,联邦政府财政相对宽裕,而各省财政一般比较窘迫。可是,同样根据此法案,为公民提供生活保障属于“民事和财产权”,应该由各省政府来落实,联邦政府无权干预。
也就是说,各省政府有权为老人提供生活保障,但是口袋里却没钱,有心无力;联邦政府口袋里有点钱,但是却没资格介入,有力无权。
1908年,联邦政府“不忍”袖手旁观,出台了一个养老金法令,为工人们提供养老保险服务。但是,多数工人收入有限,根本没能力购买。从1908年到1914年,只有7713人购买了养老保险,仅占加拿大工人总数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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