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2014年10月使用所有款项。除了租金和食物等日常开支,上诉人花了3.4万多元投资手机,用2万元还家庭债务,6,000元还债给朋友,5,610元在汽车和保险开支,1万元购买家具和个人用品给子女,合共接近7.6万元,但上诉人未能出示全部收据。
发庭上,政府方面出示证据显示,该男子除了花费5,610元用于汽车和保险开支有确实收据外,其他94,810元开支均无任何有效证据。
至于清还家庭债务的2万元,法庭认为证明文件的日期不一致,上诉人也未能出示显示收款人身分的汇款文件。法庭认为上诉人提供的新文件未能释疑,因此否决他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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