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在安省,《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赋予房东(或业主)和租户某些权利和义务。《住宅租赁法》适用于大部分的租赁情况。但住宅租赁法不适用于租客与房东共用厨房或卫生间、应急庇护所、医院或养老院、监狱、学生住所或宿舍等租赁单位。
首先我们来说说房东的权利和义务。
在租客搬入之后,作为房东的权利包括:
收取房租押金。在和租客签署租约或租赁协议时,房东可以收取房租押金。押金的最高额度是一段租赁期(例如:一个月或一星期)要支付的租金额度。
收取租金。在租金到期时,房东有权收取全额的租金。
进入租赁单位。房东可以进入租赁的房屋进行维护或维修,检查房屋以确保其符合卫生及安全标准,带领可能的租客看房,或在紧急情况下(例如:淹水或失火)进入房屋。在大部分情况下,房东必须给租客至少24小时的书面通知,并且房东只能在早8时与晚8时之间进入。
增加租金。房东可以在每12个月期间增加一次租金,并且必须在加租前给租客90天的书面通知。
房东必须遵守安省市政与住房事务厅(Ontario 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ing)制定的《加租指引(rent increase guideline)》。该指引规定了房东在一年内可增加多少租金。任何超过此百分比的加租必须经房东及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LTB)批准。欲查询更多信息,请致电 LTB:免费电话: 1-888-332-3234,多伦多地区: 416-645-8080。
驱逐租客。如果房东给租客书面通知要求他们搬走,但他们不同意,房东有权向房东及租客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房东可以亲自向LTB或任何一个安省服务中心(Service Ontario Centre) (4) 提交申请。 欲查询更多信息,请联络LTB或致电给安省服务局查询离最近的服务中心:免费电话: 1-800-267-8097,多伦多地区:416-326-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