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加拿大孕妇享受的所有社会福利
2016-09-20 08:49:45
来源:约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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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新移民无疑是加拿大的财富,他们离开家乡来到加拿大开创自己的事业,理应得到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因此,加拿大劳工法例对孕妇有特别保障。

加拿大的失业保险 (Employment Insurance (EI), )其中有分受伤、裁员失业和产假。产假(Maternity Benefit)有分怀孕假(Maternity Leave)和父母假(Parental Leave),怀孕假给予17周的假期, 给生产的妈妈使用;父母假父母都可使用,如果母亲休了怀孕假,再休父母假,则父母假为35周;但如果母亲休了怀孕假,父亲休父母假,则可休37周。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

怀孕假和父母假

凡为同一雇主服务满20星期者,有权请怀孕假期17星期(生产前及后均可),如有医生证明不能马上工作,孕妇可以多获得不超过六周的假期。

雇员于产后有权恢复未请假前的职位,若做同样职位的同事获得加薪,她亦享受同样权利。怀孕更不应影响其升职机会。产假必须在分娩前的第16个星期开始才可享受,但如果有产期推迟,有流产危险,产出死婴,母亲身体不佳等特殊情况时,女职工可以享受额外的特别产假(不带薪)。合法堕胎及流产有权申请不超过3星期的休假。如遇流产,孕妇于产后可以申请不超过5周的休假。

女工在向雇主申请产假时应该提供医生开出的怀孕证明,同时写书面信,说明自己产假开始与结束的日期。雇主应该准许女职工休假,同时保障假后让她恢复工作并得到与原来一样的工资与福利待遇。除产假外,女职工可以临时请假去医院作怀孕检查。她应尽早通知雇主,雇主也应该准许她暂时缺勤去看病。

产后女工须在复工2周前通知雇主,而雇主则应于雇员预定复工日前4周通知她。

父亲和母亲都一样有权享受35个星期的不带薪的父母假。父母假是从孩子出生后或领养到一个学龄前儿童后才可开始,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此后的70个星期。父母假时间如果未超过12个星期,雇主必须准许该职工回返工作岗位与恢复原工资。

怀孕津贴

在加拿大,怀孕母亲(只发给亲生母亲)最早可以预产前八个星期开始领取怀孕津贴,申请人也须经过两星期的等候期才可以开始领取津贴金。因此,怀孕母亲最早可以预产期之前的10个星期放产假,然后立刻向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怀孕津贴。

怀孕津贴最多只可领取15个星期,但会在婴儿出生后17个星期停止发放。若婴儿因健康问题而要住院的话,这17个星期的期限可延长,直至婴儿出院回家照顾。但不可拖延超过婴儿出生后的52个星期。无论如何,怀孕津贴最高也只可领取15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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