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店长表示,愿意和邓先生就赔偿一事进行协商,但退房一事他们做不了主。“由于房屋已经完成过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过4年才能重新过户。我们愿意就其他赔偿金额进行协商。”邓先生也表示,会在近期将自己需要的赔偿金额罗列出来,与胡先生进行协商。
随后,潇湘晨报记者拨通房东李女士的电话。当记者询问到,为什么当时不将房屋曾受到震损的情况告诉邓先生时,李女士表示:“这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在媒体没有介入的情况下,我和他是可以友好交流的。我拒绝接受媒体的任何采访。”
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划分中介公司责任,房东应告知买家房屋实际情况
在本次事件中,房东李女士的做法是否妥当?中介公司又是否需要负责?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的意见。
刘明认为,在本案中,中介公司是否需要负责,取决于合同内容:“如果中介公司与邓先生的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中介需要对房屋质量等其他因素负责,那么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中介仅仅负责对两方进行牵线搭桥,则不需要进行相关赔偿。”
刘明同时表示,在本案中,虽然房屋多处有震损痕迹,但由于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与正常使用,因此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李女士可以选择不将相关情况告知中介公司与邓先生。“但从道德层面来说,李女士应该将相关情况告诉邓先生,毕竟他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辛苦这么多年,在买完房才知道房屋有损伤,即使损伤不严重,确实心里会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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