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陈同学向学校的GEO(研究生雇员组织)求助,一起参加由UIUC校理事会学生纪律委员会举行的听证。
但是,在听证会上的程序,令人大吃一惊。
GEO后来在“请愿书”中披露,听证会全程,GEO的代表都被禁止发言。
纪律委员会向陈同学本人的提问,也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比如问他是否从大学获得医疗保险、是否获得401K(美国养老金计划)、多久shopping一次……
整个听证会,持续不到10分钟。陈同学为自己辩护的时间和机会并不多。
但就是这样的“程序”之后,纪律委员会竟给出了这样的处罚决定:
开除学籍一年,即时生效;
2篇1000字的检讨书(reflective essays.);
禁止进入校园,由大学警察部门监督执行;
一年后若申请复读需提交请愿书;
80小时的社区服务;
若要返校,需要提供在被解雇的1年内,有成功的学术或工作经历证明。
按照UIUC之前的处罚,这就是顶格处罚了,当然不能令陈同学信服。
然而在前几天结束的二次上诉中,纪律委员会无视各方反对意见,依然坚持开除决定。
更悲剧的是,陈同学处罚中看似还有机会的“一年后申请”,也很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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