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学生买房同居试婚? 律师呼吁请三思!
2020-02-21 10:02:39
来源:多伦多华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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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在律师楼上班的朋友们,

有的时候是不是会接到一些电话,

是妈妈们打来的,问:

“我给儿子买了一套Condo,

写他的名字,

现在他和他女朋友住在一起了,

我怕万一他们有个分手……”

除了像电话里这样的疑问,

其实在安省,

现在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

同居伴侣(Common-Law),

没结婚但却一起买房了的。

加拿大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在加拿大,

39%的情侣在结婚之前,

会同居生活,

平均时间为3.5年…

与此同时,

在考虑买房的问题上,

有一部分情侣决定结婚之后再共同买房,

但另有一部分人,

却不会考虑结婚,而是直接买房!

戴安娜·艾萨克(Diana Isaac)

是安省一位专攻家庭法(Family Act)的律师。

她在接受CTV采访的时候,就坦言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情侣,

在没结婚的情况下,

就买房或生小孩的。

“这样的未婚购房同居,

变得越来越流行;

我想人们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思考:

到底现在同居在一起的人,

是不是就是那个,

自己要和ta过一辈子的人呢?”

根据安省的法律,

关于“同居伴侣”的定义是指:

情侣同居3年以上或

有了双方共同的孩子且能够证明

两个人的关系是能够长期稳定继续下去的。

但是!

戴安娜强调:

“情侣们要非常清晰地明白,

当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时候,

安省的家庭法,

是不适用于“同居伴侣”这一层关系的。”

所以也就是说,

同居伴侣在未婚前提下买房,

除了需要考虑

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

还要考虑签订与家庭相关的各种协议,

比如同居协议、婚前协议等。

这样做,就能够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矛盾。

“比如说,

当两个人要分居的时候,

一个人要把另外一个人手上的

那半房产买过来吗?

还是说这套共同房产会被自动出售呢?”

林赛(Lindsay Swanson)和

杰弗里(Jeffery Johns )

就是安省众多未婚同居的一对。

他们在一起已经7年了。

在共同买下这套房子之前,

他们一直是租房子住。

一直到看到多伦多的房价节节上涨,

他们才有了想要买套房子

安定下来的念头…

杰弗里表示自己和林赛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

并且两人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房产。”

杰弗里开玩笑说,

如果到时两人争吵要分手,

房子的问题也要提上议程,

因为这是他们两人共同拥有的房产…

回到最初妈妈们喜欢打上律师楼的问题,

就是儿子和女朋友分手时,

会不会被对方分去Condo一半的产权?

答案是不会的,

而且分手后,

“前女友”也没有权利继续住在对方名下的房子里..

戴安娜还提到,

如果同居伴侣一方去世,

另一半的名字如果没有在房产证上,

也是不能继承房产的,

除非去世一方的遗嘱上写了

由另一半来继承房产…

所以出来留学的小伙伴们,

即将毕业考虑买房同居试婚?!

先咨询了律师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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