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朋友家的孩子来多伦多读书,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间房子。2房1厅,住的是客房,租金900,交了3个月房租。
房东是一位护士,当时说只收现金,所以租客和房东一起到TD银行的ATM取了2700给房东。
28号入住,这才住了四天,房东就说不让他住了,理由是没整理好东西、煮饭灶台上有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