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伦多华人居民将垃圾箱放车库门前 接警告信
2018-09-28 09:27:21
来源:加拿大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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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伦多约克区旺市一名82岁华裔男子由于身体残障,每周要靠一根拐杖来挪动自家的垃圾箱。他称这是很大的健康风险,于是就把垃圾箱放在车库外面,结果却接到了市政府的警告信,为此,他称市政府的附例“不公平”。

据CBC报道,82岁的林先生(Ron Lim)说,他一只眼睛瞎了,两年前因为车祸身上多处受伤,目前走路要靠一根拐杖。

 

每个星期的垃圾回收日,林先生都是用他的拐杖慢慢将垃圾箱从车库挪进挪出。由于走路有困难,他说自己在弯腰时常常感到头晕和失去平衡。

报道称,林先生的妻子在两年前去世,目前他一人独居。他正准备换一个更小的居所。目前车库里堆满了物品,使得挪动垃圾箱较为不易。他说应该有特例,允许他将垃圾箱放置在车库外。

 

 

今年9月7日,他接到市政府的警告信,责令他“请不要将你的绿色和蓝色垃圾箱放在前院。”

警告信特别注明:“垃圾箱不能放在前院和侧院,以及相邻物业、道路或公园看得到的地方。”

林先生辩解说,垃圾箱不是放在前院,而是在他的车库前面。他说他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问题,这是第一次接到投诉。

根据旺市政府网站上垃圾和倾倒(Gargage and Dumping)的附例说明(网址:http://www.vaughan.ca/services/residential/by-law_enforcement/garbage/Pages/default.aspx),市府执法官员如发现违例,会向业主发出警告信(Notice to Comply)。如果业主不服从,首次违例将被罚款最高$20,000元,之后再犯最高罚$50,000元。

CBC记者采访旺市的要求被拒绝了。市府在一份声明中说,不能就个别居民的具体附例个例做出评论。声明还说,附例规定是设定规范标准,保持社区的整洁。

林先生与市政府互通的电邮显示,市府派人查看了林先生的住所,但表示不能为他破例。市府也表示,正在制定全面附例策略(By-law Strategy),检讨有关物业标准,在市议会于2019年批准和通过对现行规定的修订建议之后,会听取林先生的要求。

怀雅逊大学持续教育学院的无障碍项目经理Darren Cooper表示,市政附例应该包容那些残障人士和老年群体,允许有一些例外。他建议残障人士通过安省残障人法(Ontari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下的市无障碍咨询委员会(Municipal Accessibility Advisory Committees)与市府沟通,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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