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女子度假村溺亡 父母和男友争财产不可开交
2018-09-19 0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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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时隔近3个月,是不是还有人记得那一对在蓝山渡假村不幸遭遇溺水身亡的母女呢?因为是意外,所以在悲剧发生后,没有人需要负刑事责任,事件也很快淡出人们的视线。

但事情真的结束,真的安静了吗?自然不是,起码对他们一家来说,悲剧留下的后续问题还远远没有结束,起码他们目前的生活并不平静,正在这对母女遗留的财产问题争执得不可开交,已经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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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夏女士(Tiffany)与5岁女儿Chole,于今年6月26日晚上在蓝山渡假村的泳池游泳时不幸溺亡。Tiffany的父母事后从国内赶到多伦多,并出席了葬礼。

有媒体报道,Tiffany来自中国昆明,2007年移民加拿大,最初一段时间一直在餐馆打工,并在此期间结识了华裔男子龚先生,两人同居后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事发前,Tiffany刚刚开始在加拿大鹅(Canada Goose)士嘉堡工厂工作,家庭生活和谐稳定。

或许是华人传统思想作祟,Tiffany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她唯一的女儿也在事件中一同离世。因此从法理上讲,她的父母可以继承她的财产。

但事情自然没有这么简单,在最贵重的房产问题上,她的父母与她的同居男友龚先生发生争执,长时间协商未果后,将龚告上法庭。

按照Tiffany父母的说法,Tiffany曾经告诉二老,两人居住的士嘉堡房子,在购买之时,她曾经出资3万加元,只是同意了房子以龚一个人的名义进行登记!

但直到事发,两人都是同居关系,而非正式夫妻,Tiffany去世后,她的父母没有资格住在该屋内。因此有报道称,Tiffany的父母已经搬出龚在士嘉堡的住所,并正在着手申请延长加拿大签证来打官司,坚决要替女儿讨个说法。

需要说明的是,媒体没有联络到龚先生本人进行采访,因此既有信息或许有些许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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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最好在两人名下

安省社区法律师教育机构表示,同居伴侣与正式夫妻虽然多数情况下待遇相同,但是在财产问题上差异很大。

如果是夫妻,两人离婚或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自动拥有对方的财产。

如果是同居,两人分手或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能获得或继承任何财产,而是由去世方的子女或其他亲属继承,除非另外立有遗嘱。

根据本案情况,男女双方为同居伴侣关系,所住的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则女方去世后,男方拥有产权和增值部分,有权出售或抵押房产。女方的家人则没有资格住在该房产里。但如果这套房产当初登记在两人名下,分居后两人可分享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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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和结婚 区别挺大

同居关系(common-law partners),通常是指一对配偶生活在一起,没有履行结婚仪式,没有办理结婚的法律文件。不少加拿大的年轻人会说,结婚干吗?同居比结婚不过就是少了一张纸(结婚文件)。然而,两个人好的时候一切都好,分开的时候可就不那么简单了,同居和结婚涉及到分手时的一些安排,如果事前没有相关约定,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从法律上讲,同居关系在省的管辖权限内,每个省对“同居”的法律定义以及相关的规定都不一样,因此,在加拿大对涉及“同居”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BC省:2013年3月18日作出的一项裁决对“同居配偶” 做出了新的定义,同居的伴侣只要一起生活了2 年以上,地位就和已婚夫妇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和责任。

阿尔伯塔省:同居关系被叫做“相互依存的成人伴侣”, 在阿省,一对伴侣要在一起生活 3 年以上,或住在一起并有孩子,才能被定为 “同居关系”。

纽芬兰省:配偶共同生活2 年后,可以被视为同居关系。

新斯科舍省:一对伴侣必须一起生活了至少2 年,才可被视为同居配偶,离异时,同居配偶有权领取配偶赡养费,但没有权利分割资产,包括家庭住房或汽车。然而,如果同居配偶希望不结婚但享有结婚夫妻的权利,他们也可以按照该省的一项特殊法律,注册登记作为“家居伙伴”住在一起,这就又比“同居“ 进了一步。

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同居的人必须一起生活至少3年,或一起有孩子住在一起1 年以上。在省,一对配偶需要去一个登记处注册,才能被确认为同居关系。

魁北克省:唯一一个继承了法国民事法典的省份,也是全加拿大唯一一个不“承认“ 同居关系的省份。

介绍这么多,就是希望大家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做好把握,你要知道,同居和结婚还是不一样的,而即便是同居,各个省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更主要的是,在加拿大的大多数省份,同居关系得以承认,但同居关系并没有划定在离异情况下财产应该如何分割,除非两人在同居时签署了财产协议或其他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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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签署同居协议

同居协议和“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一样,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界人士认为,婚前协议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处理物业,婚前有哪些物业,分手后如何分配,先小人后君子,大家都省点律师费。同居协议也一样,将同居物业的分手条款明言在先,双方都可避免官司。

有相当部分人认为在开始一段关系前“签协议”有伤感情。有些华人父母在给儿女送婚姻礼物时,最普遍的礼物就是送物业首期。在没有婚前协议的情况下,如何令自己的子女不吃亏?最好的办法就是,父母可以要求在按揭合约中注明首期是由父母支付,一旦婚姻破裂,父母可先取回这笔钱,儿女再与伴侣平分剩余。

而本案中,如果双方签署一个同居协议,身后事处理起来也不会是现在这样在糟心。

但相关法律机构也同样建议,同居期间双方都有出资份额购买的房产,最好在两人的名下,可以在相关文件中注明出资份额。此外,如要证明房产所有权或者对物业的所有付出,一定要保留相关收据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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