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占有他人的遗失物或者是漂流物是犯罪的行为,罪名是《遺失物等横領罪》,处1年以下徒刑和1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当然,如果捡到钱包交给警察,在3个月内没有失主认领的话,归捡到的人所有;如果在3个月内有失主认领,捡到东西的人有权力跟失主要5-20%的报酬。
有的人会将“捡到遗失物并占为己有”的行为称为是自己的幸运,但那是建立在他人不幸之上。捡到所谓的便宜,失了人品,你说这样的勾当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