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9月,原诉人根据《卑诗省商业公司法》开办了一个名叫LPP Properties Inc.(前称Zoe Commercial Real Estate Inc.)的公司。
公司成立的第二个月,两人执行协议,答辩人同意投放2,000万元加元到LPP Properties Inc.,并成为拥有50%股权的股东,而原诉人投放1,000元加元,成为拥有另外50%股权的股东。
之后,在2016年1月、2月和5月,答辩人又继续投入了220万加元、640万加元和905万加元到该公司账户,合计1765万加元到LPP Properties Inc.。
在该笔1,765万加元中,大约用了700万加元来购买房屋,另外约900万加元存入原诉人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或两人联名账户之内。
在2016年12月5日,即两人在拉斯维加斯结婚之后大约8个月,答辩人入禀法院,向原诉人及两人的公司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取回自己存入该公司户口的1,765万加元,并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
答辩人表示,原诉人违反当时签订的合约,因此合约事宜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
原诉人认为答辩人和委员会有密切关系,会对自己不利。
因此她也把答辩人告上法庭,要求法庭颁布禁令阻止答辩人在该委员会的“各种小动作”,以及撤回该委员会处理的相关程序。
经过审理,卑诗最高法院法官芬特(Funt)在2018年1月12日裁定,指该宗诉讼与卑诗省在多方面有密切关系,故此颁下禁令,有法院许可才可撤销有关禁令,原诉人胜诉。
此案尚未结案,男女两方说法各不相同,不知道是是男方骗婚还是女方骗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