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2月初外汇局将严查违法违规
2017-12-06 10:13:18
来源:约克论坛
分享到微信
1、电脑浏览:打开微信,点击【发现】(Discover),【扫一扫】(Scan QR Code)下面的二维码,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2、手机浏览器:保存二维码图到本地,再打开微信的扫一扫,点击右上角【相册】,导入已保存的二维码即可。3、手机微信:长按二维码图即可识别

【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从今年一开始,大家可能已经体会到了,人民币兑换成加币已经不像以前一样轻松。在人民币贬值、外汇储备下降速度超预期的大环境之下,被称为“史上最严外汇管制”的央行新政分别从换汇目的、换汇人员关系,以及换汇和转款环节金额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控制。虽然中国居民每人5万美元购汇额度并未缩减,但办理环节繁琐了数倍,难度也提高了很多。

2017年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点名通报了5家企业,6家银行,2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起名个人的违规行为,罚款总计高达5900万元,涉及违规内保外贷、转让QDII额度、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逃汇和套汇等行为。

以下是部分通报的案例:

目前,中国实行每人每年限购5万美元的外汇政策。本次通报中,共有5个公民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均被处以相应的罚款。以下是其中3个典型案例:

1、山东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2月至8月,刘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通过本人账户将1355.1万元人民币分7次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由其亲属在澳大利亚从地下钱庄收取非法兑换所得256.45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

2、澳门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2月至2015年7月,郑某利用本人在境内个人账户支付或收取人民币,同时利用境外账户收取或支付对应港币,为他人非法兑换外汇,交易共计33笔,违规金额合计6501.57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25.08万元人民币。

3、江苏籍臧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5月,臧某在澳门货币兑换店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人民币资金方式兑换港币现钞,违规金额合计1174.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3.97万元人民币。

另外还有两个分拆逃汇的案例:

1、内蒙古籍宋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宋某为实现非法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其亲属、朋友共计54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出国留学费、就医、境外旅游等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349.2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8.3万元人民币。

2、河南籍蒋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1月至4月,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借用55人的年度购汇额度,以个人自费旅游的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26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97万元人民币。

更多案例可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这些惨痛的案例时刻提醒着我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总而言之,此次新政的目的在于遏制洗钱犯罪、恐怖融资,预防洗钱,维护金融安全。对于每个个人的影响就是:银行系统对换汇额度进行了限制,对于汇款管理更加严格。

最后,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一些现行的个人外汇管控政策,供大家参考:

1.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任何方式的购汇,都要填写一张《个人购汇申请书》,申请表中除了个人基本信息,还增加了预计的用款时间和款项用途的详细信息;

2.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3.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

4.境内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和证券投资;

5.分拆逃汇将被重罚;

6.若查出虚假申报,将列入“关注名单”,限制或禁止购汇,且记入信用记录。当事人当年以及今后两年以内都不再享有5万的购汇额度,还可能面临逃汇金额30%左右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居民出境最多可携带2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5000美元的外币;

8.境内发卡金融机构需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收藏
热点排行
热门写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