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还有两个分拆逃汇的案例:
1、内蒙古籍宋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宋某为实现非法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其亲属、朋友共计54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出国留学费、就医、境外旅游等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349.2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8.3万元人民币。
2、河南籍蒋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1月至4月,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借用55人的年度购汇额度,以个人自费旅游的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26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97万元人民币。
更多案例可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这些惨痛的案例时刻提醒着我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总而言之,此次新政的目的在于遏制洗钱犯罪、恐怖融资,预防洗钱,维护金融安全。对于每个个人的影响就是:银行系统对换汇额度进行了限制,对于汇款管理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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