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买家是否会将物业用作自住,若果不是,买家需要提供主要自住的地址,而非交易中物业的地址。
这些要求中,新增加的第二项,受到了广泛关注,其中具体需要买家:
1. “尽力(reasonable efforts)去确认卖家的身分信息”,包括卖家是否加拿大居民或非居民,卖家的自住地址及电话。
2. 在填写表格时,买家还需表明所有信息是“完整且正确”的。
否则将面临罚款甚至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