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上诉得直
据法庭资料显示,蔡先生称自己的英语和眼力并不好,不知道买卖合同以及延期交房协议上注有条款,允许新卖家在毋须通知原屋主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售,而且张姓地产经纪也没有向他解释这些条款。
但张经纪则向法官辩称,已经向蔡解释过合约内容,当时更知会对方豪宅已经转手一次。
另一方面,买家也入禀法院,要求法官颁下合约执行令。
据悉,该案件于去年审理,卑诗最高法庭法官以买卖合约上均有买卖双方的签名作实为理由,判定为有效合约,因此裁定蔡屋主败诉。
但是,蔡先生不服判决,随后,提出上诉并获批准。
上诉法庭决定将两宗官司合并进行审理,以免出现混淆。
近日,法官宣判,蔡姓业主上诉得直,不仅无需履行原审法庭的宣判,也可豁免堂费。因为,原审法官只是简单地处理了买家提出的合约执行令申请,属于审讯程序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