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竟有这样一个暴利灰色产业(图)
2017-10-31 06:03:26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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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0年期间,在全美发生了约 200 起涉及“由陌生人发起的人寿保险”(Stranger-originated life insurance,以下简称 STOLI)的诉讼,令这一灰色行业浮出水面。

这一系列由保险公司所主导的诉讼往往有类似的故事背景:STOLI 的发起人找到一名绝症患者,“慷慨”地提出要给他一笔钱,让接受这笔钱的人(以下简称“投保人”)购买发起人指定的人寿保险,并将发起人指定为保险受益人,在此过程中一次性给予投保人一定比例的现金报酬。在这一过程中,发起人可能会协助投保人隐瞒真实健康状况,从而获得较为有利的保险条款。当投保的绝症患者或者老人去世以后,发起人自然就可以如愿获得保费了。

这一商业模式,钻了美国法律两个漏洞:

第一:一旦投保人连续支付保费达到一定时间后死亡(一般为两年),保险公司即使发现投保时存在重大误解,也不能再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美国法律允许人寿保险受益权转让。

第一点,其背后的逻辑在于:既然投保人已经死了,一旦发生争议,死人自然没法请律师出面打官司,也没法提供证词,保险公司一说一个准,对于死者家属或其他可以合法获得死者保险金的人来说非常不利,也可能助长保险公司滥用诉权。关于这一规则,最极端例子是 1997 年的 Amex Life Assurance Co. v. Superior Court 930 P. 2d 1264 一案,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举证称投保人生前向保险公司隐瞒了自己携带 HIV 的事实,而且请人冒充自己进行体检,出示了虚假的体检报告蒙混过关,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合同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无效。然而,法院基于上述考虑,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败诉。由此可见,在美国法律中,保险公司如果在投保阶段没有擦亮眼睛的话,很可能会吃个哑巴亏。

第二点,最有代表性的判例是联邦最高法院在 Grigsby v. Russell 222 U.S. 149, 一案中的判决。大法官指出,人寿保险具有保险、投资和强制储蓄等多重性质,其受益权应当被视作一种可以转让的资产。

这两点结合起来,就不难发现 STOLI 发起人要找什么样的人了:得了绝症,但一时半会死不了,急需用钱。只要成功地骗过了保险公司,并确保投保人能再活一段时间交上两年保费,就可以坐等着投保人死了好收钱。HIV 携带者,或者 HIV 易感人群,就成为了他们非常垂涎的一个客户群体。

STOLI 的辩护者认为,这一商业模式实际上是对绝症患者有利,称这实质上是为他们提供了一种获取资金用于治病的手段。事实上,在美国,由第三方一次性出钱买断人寿保险受益权的做法是比较普遍的,有个行业叫做“Life Insurance Settlement”,如上图网站截图所宣称的那样,实质上是允许人们出售自己持有的人寿保险来换取现金。

但 STOLI 的商业模式和人寿保险受益权买断有明显的区别:STOLI 是“主动出击”,发起人带着钱四处寻找绝症患者说服他们按照自己的方案购买保险,并协助他们设法骗过保险公司,实质上已经演变成为了一种有组织、有策略的集团诈骗。即便不考虑诈骗,STOLI 这一商业模式在道德上也是极具争议的:这其实就相当于用陌生人的生命赌博,赌的是对方能再活两年,活到保险合同不能被判无效为止,两年以后再尽可能早去世,从而最大化发起人的收益。这种赌注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不言而喻。

在 2010 年后,美国各州已经开始相继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对人寿保险的转让做出限制,试图扼杀 STOLI 这种商业模式。万幸的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也给了 STOLI 发起人一个不大不小的惩罚:如今艾滋病患者的预期寿命比起 STOLI 刚出现时已经有了显着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发起者的利润空间。同时,抗艾药物的发展,也鼓励了一些保险公司开始向 HIV 携带者提供适合他们风险水平的合法商业保险,这也一定意义上消除了滋生诈骗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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