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特赦
移民上诉庭(IAD)在判词中指,本案当事人指在加国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在魁北克省求职过程并不顺利,而美国提供的访问学者机会和研究经费对其是一个重要机会,这是一个五年的研究项目,可以预见他在完成项目之后会返回加国,且他在2010年接受这一项目邀请之前五年,已满足永久居民居住要求,并在赴美后不久即提交加拿大公民入籍申请,只是他前往美国工作之后,由2013年算起之前的五年未能达到居住要求。
当事人在2016年8月完成研究后,即时返回加拿大长期居住,可以看出是努力抓住第一机会返加继续履行居住义务。他返加之后创建自己的公司和生意,妻子李某也在魁省担任幼教教师,两人也在满地可市置产,家庭自2013年以来一直报税,都表明他们在加拿大安居的程度很高。
此外,IAD同意当事人一旦被拒入境,将被迫与自己的两个幼年儿子分离,令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没有父亲陪伴,这对其本人和家庭成员造成伤害。
因此,在平衡遵守移民条例和执行人道理由之间,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最终裁定准许当事人的上诉,撤销对当事人的递解令,保留当事人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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