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加探亲被拒入境
2013年当事人继续留在美国工作,妻子则携子先行返回加拿大定居,并于2013年6月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在美出生的大儿子透过母亲担保也成为月加国公民,两人的第二个儿子目前13个月大,也出生于加拿大,
妻子返回加拿大居住之后,当事人于同一年内曾6次短暂停留后再返回美国。但是却在2013年12月24日返加探亲时,当事人在满地可机场被移民官员发现他在过去5年,即由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未能履行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的最低居住义务,因此移民官当场拒绝其入境并取消其永久居民身分。
提出上诉
随后,当事人向加拿大移民难民局移民上诉庭(IAD)提起上诉。要求以人道理由保留移民身分,实现家庭团聚。
当事人在上诉申请中承认自己未能达到最低居住要求,但是以人道理由要求得到特赦。在上诉庭聆讯结束前,联邦移民部的法律代表向聆讯庭提议接受当事人的上诉申请,批准当事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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