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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居民就不用交税?错!十年签证,该交也得交 | ||
在华人中间一直流传着这样的传言:只要不是居民身份,就可以不用交税……
为此,很多中国移民放弃了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改持十年超级签证在加拿大定居。 然而,最近加拿大税务局对这个说法进行了澄清:如果非居民在加居住超过183天,其配偶及子女也在加居住,这种所谓的“太空人”仍可能被视作税务居民,应当主动报税。 此外,明年开始,加拿大将与中国等50个国家交换金融账户的信息。 具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否要报税?不是依据他的身份,而是依据他在加拿大的居住状态(Rdesidence Status)。 因为,在加拿大的税收体制下,任何居民(resident)或非居民( non-resident)都有纳税的义务。 所以,即使是持10年多次往返签证,也要通过他的居住状态来衡量是否应该报税。 如何判断居住状态呢?税务局称,有四个因素: 1. 居住时间 ; 衡量一个人是否是税务身分首先是依据居住时间是否超过183天。 2. 定居地址(dwelling place) 住所条件不仅是看名下的居住物业,也要看非名下的住所和租房情况。 还要看经济和生活上与加拿大的紧密度,如:是否在加开设金融帐户或者参与社区协会等。 3. 配偶 传说中的“空中飞人”家庭,如果夫妇一方常住加拿大,另一方即使每年不住满183天,但满足其他3个条件,并且在加拿大拥有帐户、参与社区生活,也会被视作税务居民。 4.未成年人子女 据统计,在2016年9月之前的2年中,加拿大有超过21,000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当中以中国移民最多,有5,407人。 而且,从2015年开始,中国移民入籍的人数就不断下降,16年上半年中国移民入籍人数比2015年同期暴跌超过六成。 而很多人放弃入籍或永久身份的原因,就是逃避加拿大的高额税款。却没想到即使是拿10年签证,税款该交还是要交。 并且,加拿大还和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50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信息交换(CRS)协议: 从明年开始,加拿大税务局每年向协议国家提供协议国居民在加拿大的金融帐户信息,协议国也向加拿大提在该国的加拿大人的金融帐户信息。 同时,根据加拿大税收法,加拿大的金融机构也必须报告非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给税务局。 对于合法纳税的人而言,这也可以有效避免双重苛税。 在昨天的报道中,温哥华是全加拿大房价最高,但是低收入人群最多的地区。特别是华人聚居的列治文、本拿比。 很多人认为,这是因为该地区偷税漏税的人数众多。 税务局加强管理的措施不知道会不会让这一现象有所改善。 |
加拿大税务局(CRA)指出﹐任何非居民(non-residents)是否报税不是依据他的身分状态(resident status)﹐而是依据他的居住状态(residence status)。
加拿大税务局(CRA)昨日回应查询时指出﹐任何非居民(non-residents)是否报税不是依据他的身分状态(resident status)﹐而是依据他的居住状态(residence status)。税局根据「居住联繫」(residential ties)塬则衡量他的居住状态。一般来说﹐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配偶及其子女在加居住的非居民都被视作税务居民﹐应当主动报税。 2018年开始﹐加拿大将和包括中国在内的50个国家交换CRS金融帐户信息。
有传言非居民身分可以避税﹐许多人还因此放弃加拿大移民身分﹐改用十年签证定居加国﹐对此﹐加拿大税务局明确表示﹐「任何人是否应该报税﹐不是依据他的身分状态﹐而是依据他的居住状态。在加拿大税收体系下﹐任何居民(resident)或非居民( non-resident)都有纳税义务。作为居民个人﹐不管你是公民还是移民即永久居民﹐你在加拿大境内以及境外的所有收入都应该纳税﹔而作为非居民个人﹐你在加拿大境内的所有收入来源也应该纳入报税範围。所以﹐那些持有10年多次往返签证的非居民个人﹐虽然其身分不是加拿大人﹐但是依然要根据他的居住状态﹐衡量他是否应该报税。」
加拿大税务局继续表示﹕「决定一个人的居住状态包括许多因素﹐我们称为『居住联繫』(residential ties)衡量塬则。在这一塬则下﹐主要考虑以下3个因素﹕定居地址(dwelling place)、配偶或共同法律伙伴(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非独立的未成年人(dependants)。比如﹐对于那些临时居住在加拿大的非居民来说﹐如果你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又满足上述3个因素﹐那么可能被视作税务居民﹐应当主动报税。所以﹐那些试图通过放弃永久居民身分而避税的人﹐我们要考虑他的居住状态﹐以决定是否应该报税。」
加拿大税务局特别指出﹐「加拿大Income Tax Folio S5-F1-C1法案中关于『决定一个人的居住状态』(Determining an Individual’s Residence Status)条款是裁定一个人居住状态的最终法律文件。税局理解不是所有人都能判定自己是否应该报税﹐特别是那些持有10年多次往返签证的人可能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报税﹐正如我们上述所言﹐根据加拿大税收体系﹐任何个人的报税纳税义务是依据他的居住状态﹐在个人知道自己是否应该报税前必须明确自己的居住状态﹐而个人的居住状态依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别﹐总的来说﹐要根据『居住联繫』(residential ties)塬则进行衡量。」
加拿大税务局还谈到了国际合作避免双重苛税和打击偷税漏税问题。税局表示﹐从2018年开始﹐加拿大将和OEC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的50个国家包括中国、香港交换CRS(共同报告标準)金融帐户信息。
加国和中港签协议 阻偷漏税
根据CRS协议﹐加拿大税务局每年向协议国家提供管辖权内的相关国家居民的金融帐户信息﹐同样的﹐其他协议国家也向加拿大政府提供管辖权内的加拿大居民金融帐户信息。此外﹐根据加拿大税收法案(the Income Tax Act)﹐加拿大的金融机构必须报告加拿大非居民的金融帐户信息给税局。
加拿大税务局还特别指出﹐加拿大政府与中国、香港分别签署了避免双重苛税和阻止偷税漏税的双边税务协议。根据此协议﹐那些经常往返于加中两国间的非加拿大人避免了被双重缴税的可能。
华裔会计师马云谈到﹕「根据加拿大税法﹐一个人的移民身分不等于税务身分﹐换句话说﹐判定一个人是否应该纳税不是根据他的国籍身分﹐而是根据他的税务身分。衡量一个人是否是税务身分要综合考量﹐首先是依据四个主要因素﹕居住时间(是否超过183天)、住所、配偶以及未成年人﹐住所条件不仅是看名下住所﹐也看非名下住所和租房情况。
其次还要看次要因素﹐即在经济和生活上与加国的紧密度﹐比如是否在加国开金融帐户或者是某个社区协会的成员等。大家常说的『空中飞人』家庭﹐如果夫妻一方常住加拿大﹐另一方即使每年居住加国不满183天﹐但满足其他3个主要条件和在加拿大拥有帐户、参与社区生活等﹐就应该被视作税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