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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大楼
据相关媒体报道,日前,温华裔一名华裔眼科医生陈女士(4年前)签约购买温哥华市中心川普大楼的一间高级公寓,并缴了订金,之后改变主意。近日,法官裁定,该女子不能拿回27.5万加元订金。
有意购买并交付订金
据悉,陈女士原居住在西温哥华的一处大宅里,当年川普大厦上市,陈女士觉得可以买一套公寓单位,搬到市中心去住。
2013年11月2日,陈女士参加了大厦开发商的发布会,到市中心川普国际酒店大厦售楼中心参观,并向销售表示有意购买一间售价275万加元的3睡房高级公寓。
当天,她便带着银行本票(bank draft)返回售楼处交付订金,阅读了披露声明(disclosure statement)并签署合同。
欲拿回订金
不过,后来她改变主意不想购买,便未支付第2笔购房款项,发展商于是取消了购房合同。
随后,陈女士试图要回订金,但是被拒绝,于是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对此,她的律师提出,购房合约不应强制执行。发展商应给潜在买家合理时间阅读披露声明,并要让他们有充分时间理解披露声明的内容。
法院作出裁决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休厄尔(Robert Sewell)近日作出裁决指出,陈女士不能够取回27.5万元订金。根据卑诗《地产发展市场推广法》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Marketing Act),在签订合同后,发展商已给予陈女士7天的时间做决定,她本来有机会在7天之内改变主意,但是却没有选择这样做。
对此,有地产律师也温馨提示大家,披露声明篇幅长且复杂,需要抽出时间详细阅读,潜在买家通常有7天反悔期,可善用这段时间多加考虑,一旦过了期限并签署披露声明,买卖双方都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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