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70年代加拿大联邦政府DFAA项目的拨款一年是4千万加元,90年代是一年1亿加元,本世纪第一个10年已经达到每年6亿加元的水平。2016年联邦议会预算署的测算显示,现在DFAA的灾区援助款项一年需要至少9亿加元、其中6.73亿加元是花在水灾救助方面。
为了不让救灾负担失去控制,2015年联邦政府修改了DFAA的拨款标准,减少了联邦政府的责任,而让省、市政府承担主要的自然灾害救助责任。
联邦政府这样做也有其一定的道理。比如,一些市镇政府为了多收住宅税,批准在洪水容易泛滥的地区建造住宅,税收收入进了市政府金库、而水淹后赔偿的时候却要联邦政府负责。
加拿大研究减少灾害损失的专家麦吉弗里Glenn McGillivray认为,就像保险公司会在二级保险市场为自己的保单购买再保险一样,政府也应该让市场来承担灾害风险;或者是在二级保险市场购买自然灾害保险,或者是干脆把自然灾害赔偿项目交给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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