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不是因为大麻或某种新药物引起的纠纷,都不能构成杀人的借口,而一举灭门、对5岁小女孩连开8枪,更令人发指。但问题在于,检方最后能否说服陪审团,全票同意检方提出的控罪,才能将被告送进大牢或处以极刑。
过去有太多重大案例显示,由于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上的缺陷、辩方刻意拖延、检方的怠惰、或只追求定罪率而轻易妥协减刑、甚至法官的偏颇,导致被告无罪释放,或以较轻的刑度提早出狱,或躲过死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