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电视报道画面
法庭宣判
星期一,纽约州罗彻斯特市联邦法官伊丽莎白·沃尔福德(Elizabeth Wolford)裁决,美国政府对于移民局警察对赵燕的“攻击、殴打和非法拘留”负有责任,应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共计约46万美元。
法院判决指出,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边境检查人员罗伯特·洛德斯(Robert Rhodes)确有疏失,在美国与加拿大交界的尼亚加拉大瀑布彩虹桥对赵燕施以“攻击、殴打以及非法拘捕”,因此裁定美国政府败诉。
法官裁定,赵燕因为这起事件而承受的身心创伤,赔偿金额为38万5000美元,医疗费用赔偿为6万4000美元,收入损失赔偿1万8000美元,非法拘捕赔偿为1万元。在整起事件中,赵燕没有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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