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这,小编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为啥女儿如此用父亲的钱如此的理直气壮?难道只是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吗?
在这里小编了解到,父女发生争议的是山东省济南市的物业,当年买房时李绍庆是买给自己父母住的,但他把产权注册到女儿名下,希望自己百年之后把此物业留给女儿,买房时没有告诉女儿,直到2003年需要为房产交税时需要女儿的授权,这才把实情告诉女儿。
而同样据这位父亲介绍这六十万本是打算用途分为三部分:一是支付儿子的学费生活费;二是给女儿的酬劳和费用,大约15万加元。李绍庆打算退休以后移民加拿大,而他申请家庭团聚移民时,需要女儿女婿担保。三是在大温远郊地区买房,用于李绍庆晚年在加拿大的住所,大约需要35万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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