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房东迫使房客搬迁时,在通知书上经常使用的理由:
欠租;时常逾期缴租;在物业上进行非法行为;对业主或其他租客造成损坏或严重问题;房东想拆毁楼房或改作其他用途;房东、房东的家人、未来买家或买家的家人想入住(家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子女及父母;也包括上述人士的照顾者。)
在住宅租务法例中还有更多理由。但业主不能因为该法例中没有囊括的理由而迫使租客搬迁。同时,房东须遵守通知期限。终止租赁合约的通知,须写明。
通知期限
欠租14天(如每周或每天缴租,只需7天)
不小心造成损坏,或打扰房东或租客首次通知期为20天; 6个月内第二次为14天
制造或售卖毒品10天
房东,房东家人或他们的照顾者想入住60天
房东想拆毁楼房或改作其他用途120天
赞一下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