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梅在法庭上最初拒绝合作,后来变得非常激动,大骂检控官和法庭指派的律师代表,最终被法官逐出审讯室,只能通过视频观看审讯程序。她也没有召唤辩方证人。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Justice Anne Malloy认为,李春梅虽然精神状况不太稳定,但是适合接受审讯,并认为她的反常行为是蓄意而为。
最终,法庭判定李春梅绑架女儿、违反抚养令并剥夺孩子父亲权利罪成,判处李春梅7年监禁。扣除之前羁押时间,李春梅还需继续坐牢4年零7个月。
李春梅不满判决 上诉被驳回
对于法庭的判决,李春梅表示不满,认为法庭的审理程序不合法,并选择上诉,同时再次指控Seyed Rezadoust是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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