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减刑躲过遣返
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犯有严重罪行的永久居民或外国人,都不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包括被判最多刑期不少于10年或服刑期超过6个月。”
2015年6月,他接到边境局的遣返通知。 但是,张先生请求海关给他多一点时间,使他有机会到法院上诉,以求法官重新量刑。
2017年5月,张先生上诉成功。法官表示当年法庭在宣判的时候,没有考虑到Z的移民身份,以及他可能被遣返的因素。改判他的刑期为4个半月。这样一来,张先生就保住了永久居民身份。
华人身处家庭暴力却往往意识不到
事实上,很多新移民家庭多多少少都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只是大家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比如说,在加拿大如果配偶一方经常恶意批评对方的外貌、身材、性格,贬低对方的自我价值和做事方法;禁止对方和朋友、亲属的联络;偷看对方的信件或偷听对方的电话;限制对方的经济、管制对方的行动;违背对方意志进行性行为;拳打脚踢、掴耳光、推扯等暴力行为;威胁要伤害对方喜爱的人或宠物;在大庭广众之下羞辱对方;跟踪、监视、频繁给对方打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滋扰等,这些都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施暴者已经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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