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联邦交通运输部长嘉诺(Marc Garneau)宣布了新的《航空乘客权利法案》,不允许航空公司把在加拿大购买了国内或国际航班机票的乘客赶下飞机,同时要在指定情况下赔偿乘客。
嘉诺在上月表示承诺维护公民权利,理由是美国联合航空 (United Airlines) 的职员在芝加哥的航班上,强行将一名乘客拖下飞机并导致身体受创。
因此,嘉诺在得悉事件后已对加国的航空公司表明,以后不准发生同类情况。他表示,修订法例目的是清楚表明当乘客购买了机票后,不准许航空公司以超卖机位为由,而将乘客赶下飞机。
他说,”我们听到所有对待乘客不周的报告。这些行径在加拿大是不容许的。当一名加拿大人购买了机票后,他们便预期可以成行。”
嘉诺还说,法案一旦通过,航空公司如果要乘客自愿放弃乘坐某一班机,就至少要作出赔偿。但如果航空公司找不到自愿的乘客,就要决定是否要加大赔偿额。法案适用于所有抵达及离开本国的航空公司。
法案还订明,联邦政府将可以强迫航空公司在某些情况下,要公平对待旅客或作出赔偿。情况包括班机延误、超额订位、取消、或行李遗失或损毁。
另外,航空公司不准强迫携同子女登机的父母,要付费才可以得到子女坐在身边。还有,携带音乐乐器的乘客,今后将有更好运输待遇。
大部分细节将在法案通过后,由加拿大交通局(CTA)通过制定规则的方式确定。另外,对因各种事件被影响的乘客,航空公司有责任做好记录,并向乘客跟进。
交通部长表示,如果航空公司不遵守新的要求,他会考虑进一步的处罚。
法案亦会将外资拥有本国航空公司的上限,由25%,增加到49%。修订一宣布,几大航空公司股票立马上扬。
不过此次并未透露细节,不知道航空公司要向旅客赔多料少钱。政府希望2018年新法规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