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驳回《公民法》关于撤销公民身份的部分条例
2017-05-10 15: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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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超级生活奥莉编译报道)联邦法院今日驳回了《公民法》中关于政府有权撤销公民身份的条款。 这意味着,移民部长将无权撤销公民身份。

去年秋天,妇女地位部门(Status of Women)的部长Maryam Monsef被告知她实际上出生在伊朗,而不是她母亲说的阿富汗。 根据《加强加拿大公民法》(SCCA)的条款,这样的理由可以使Monsef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于是,SCCA中关于撤销公民身份的条款成为了热门的讨论对象。

今天,联邦法院法官加尼(Jocelyne Gagné)做出决定时说,公民身份撤销是一个重要的决定,10年内禁止重新申请,会导致一部分人变为无国籍。鉴于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重要性及损失公民身份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秉承基本正义的原则,需要对案件的所有情况进行酌情审查。在这些情况下,需要有人道主义和同情的考虑。

随后,加尼判定了前政府通过的《加强加拿大公民法》的第10(1),(3),(4)条无效。这三部分条款虽不违反《权利和自由宪章》,但违反了加拿大的《权利法案》。

三部分条款废除,意味着今后如果政府认为某人是通过撒谎或隐瞒信息而获得公民身份,公民和移民部长也将不再有权力自行决定去撤销某人的公民身份。

同时,允许政府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撤销某人公民身份的条例也被推翻。

移民律师洛恩·瓦尔德曼(Lorne Waldman)是代表在法庭上对法律提出异议的八人之一的律师。

“当前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认为公民身份撤销的过程不公平,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当前的政府还在继续使用和支持这样的撤销过程。所以他们迫使我们上法庭。今天法庭的决定证明了我们的立场,说明公民身份撤销的过程确不公平。”瓦尔德曼对记者说。

公民与移民部发言人Bernie Derible表示,部长艾哈迈德·胡森(Ahmed Hussen)正在加拿大境外,无法对今天的裁决发表评论。同时,政府将对法院的这一决定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才会对后续步骤做出评论。

在今日的裁决中,法官加尼强调了托马斯·古克克(Thomas Gucake)的案例:“我认为(这个案子)本应该有人道主义和同情的考虑。”

托马斯·古克克小时候随父母从斐济搬到加拿大,2005年他达到18岁时获得了公民身份。两年后,他入伍从军,开始了长达7年的军旅生涯,并曾三次身赴阿富汗。在获得多项证书和奖励后,他在2014年荣誉退伍。

没曾想,2015年11月,古克克收到了政府打算撤销其公民身份的通知。

加尼说:“向部长提交的报告中含有2007年收到的信息,这是SCCA法案立法的八年前。报告称古古克先生的父亲可能没有报告其在澳大利亚的一个轻微的犯罪定罪。公民法修正案并没有要求移民局考虑古克克先生的个人情况。在我看来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她的裁决中,加尼宣布八项撤销公民身份的通知全部被裁定为无效。

至于SCCA被驳回的条款,法官宣布他们虽然违反《权利法案》,但没有违反《权利和自由宪章》, 因此延后判决60天,让政府有时间决定是否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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