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法院文件截图
发生火警,分割房曝光
根据法院文件显示,2014年10月,该物业发生火警,当时房子里的所有九间卧室都是麦马的学生租住。
起火位置发生在通往地下室的楼梯处,并且是故意纵火的。
2014年11月11日,汉密尔顿消防局发出两项“命令”,勒令物业拥有人或占用人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该土地及房屋的消防安全。
消防局发出的命令将建筑物描述为“家居式出租屋”(residential lodging home”),并要求采取措施,以符合寄宿,住宿房间的“消防规则”要求。
房东江先生不服,于是向安省消防部队提出上诉,2015年5月22日消防委员会复核后表示,该物业符合“家居式出租屋”标准,并确认汉密尔顿消防局“命令”中的大部分要求。
该命令勒令业主修复这间物业,包括:
*修复墙壁和天花板的开口;
*维护出口照明和灭火器;
*提供额外的灭火器;
*制定一个可接受的消防安全计划;
*楼梯间出口需要建造隔火装置;
*地下室需要提供第二个出口。
江先生于2015年6月3日再次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提出上诉。理由是该财产是个人住宅单位(individual dwelling unit),不属于“家居式出租屋”。
法院分析
2016年9月28日,聆讯在安省安全、牌照上诉和标准仲裁法庭(Safety, Licensing Appeals and Standards Tribunals Ontario)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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