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一周后,国际刑警组织迅速发出“红色通缉令”。次年6月,美国法院以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分别判处许超凡和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年。余英怡和邝婉芳也分别获刑8年。
为何十六年前外逃、且已在美国被判刑的中国贪官之妻,不仅成为这家加拿大咨询公司的客户,还被高调地当做“成功案例”对外宣传?
同时,令人颇有些困惑的是,Amicus不仅完全没有避讳这两位客户的外逃人员身份,还在案例介绍中详细说明了邝婉芳和余英怡的上述“案底”,并称在2009年,这两位被告就开始和Amicus接洽。
“我们在详细分析了她们的案子之后,定下了目标:将她们送到一个能让她们安全的国家。”Amicus称,“中美没有签署引渡协议,两人如果被遣返中国,可能被判死刑。”
该公司称,其最终实现的“洗白”方案是:“先帮助余英怡和邝婉芳获得了西班牙公民身份,然后着手办理引渡她们到西班牙的手续,最终两人在2011年9月被先后引渡到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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