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样的!华裔女孩遭受“Fxxking Chinese”辱骂歧视后,告上法庭还胜了!
2017-01-06 15: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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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超级生活丁其报道)超级生活曾经在去年9月做了一个调查,结果发现,在加拿大,有近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表示曾经受到歧视,其中有121名受访者(占13%)表示“曾有人对我说过类似‘’滚回中国’的语言”。多伦多一名华裔女孩多年前受到一间便利店韩裔店主辱骂“Fxxking Chinese”的歧视言语后,影响深远,多年来一直没法忘却。最后这名华裔女孩选择起诉到安省人权仲裁庭(Human Rights Tribunal),虽然没有录音和人证,但最后还是胜诉。


图:超级生活2016年9月的调查结果,近1000名网友参与投票。

事件主角叫李堪凝(Kan Ning Li,音译),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她于2010年8月23日早上6:30坐长途客车从美国纽约回到多伦多,下车后,小李去到多伦多市中心登打士西街250号一家便利店购买饮料。

小李作证说,因为她在从纽约到多伦多的长途汽车上整夜睡觉,渴了。当她进入这家便利店,她立即感到,收银机背后的韩裔店主乔永春(Yongchul Jo,音译)露出一脸不高兴的表情。

小李到商店的后面挑了几瓶橙汁,去柜台问“多少钱?”。

店主告诉她价格后,她在包里找不到加币现金,然后问店主是否收美元。

店主答:“不!我怎么知道这不是假的?” (No!  How do I know it’s not fake?)

她说,“奇怪,很多商店都收美元啊。”

店主态度开始恶劣,大声对着小李喝(yell)道:“你有钱吗?如果没有,滚出去!” (Do you have money?  If not, get out)

小李觉得委屈,说到:“算了,我不想要了。 我不会给钱这种态度的人。”

于是,店主与小李对骂了几句,包括使用“asshole”(混蛋)这些词语。

但小李最后准备离开便利店时,店主乔永春骂她:“Fucken Chinese” (他妈的中国人)

小李立即转过身来,对着店主用韩文说:“哦,你是种族主义者,就这样。”,接着小李离开了便利店。

小李作证说,她一生都住在安大略省,从来没有“因为是中国血统而受侵犯。” (“anything so foul based simply on my Chinese race”)。

起初,小李试图忘记这件事,但是她没法做到,这句歧视性语言深深烙在小李的脑海,没法忘却。

即使在事件发生两年后,小李依然觉得这是她生命中谈话的主要话题。

于是事发后11个月,2011年9月8日,小李决定向安省人权仲裁庭提交诉讼,要求韩裔店主赔偿11,000元,相当于每月1000元的惩罚。

韩裔店主乔先生作证称,他忘记曾经见过原告小李,并称便利店就在唐人街附近,每天还卖中文报纸,商店经常会有中国人来买东西。此外,还有许多外国旅客到他商店,他总是接受美元。乔先生完全否认指控,称从来没有歧视任何客户。他住在列治文山,所有的邻居都是中国人,所以他与中国人相处很好。作为来自韩国的移民,乔先生自称经历过歧视。

韩裔店主还找来三名证人为他作证,其中一个证人,老客户简·科克伯(Jane Cockburn)作证说,她是这家便利店的10年老客户,看到许多中国客户,并注意到商店出售了中国报纸。她只看到乔先生尊重客户。但小李到店购物期间,3名证人都不在现场。

2014年1月20日,仲裁官凯瑟琳·比克利(Catherine Bickley)对此案作出裁定,3名证人的口供只能证明被告大部分时间有礼貌和尊重他的客户,然而,本次听证会上的问题不是乔先生对客户的一般行为,法官表示,概率事件意味着非常可能不会发生,而不代表不会发生。而是2010年8月23日这次到底发生了什么,具体来说,在与客户的争议中,乔先生到底有没有说过这句针对原告小李种族、血统贬损的语句?

在2010年8月23日的遭遇期间,没有一个答辩人的证人在场,乔先生如何友好对待普通客户,这并不一定表示他如何对待其他客户,特别是像原告小李那样坐完通宵长途客车,又累又渴进去的客户。

所以,法官认为,被告的3名证人口供对案件经过完全没有帮助。

而原告小李没有提供任何人证,但她保留从纽约回到多伦多的车票,并且作为证据递交给人权仲裁庭,证明当时的确在多伦多市中心。

在听证会上,小李谈到事件对她影响的时候泪流满面。她说到:“因为我的中国背景种族,从一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中感到这样的仇恨一直困扰着我。”她说,直到现在,当她进入一家商店,她开始想到柜台后面的人会不会因为她的种族而将她分类划分。

事件发生7个月后,小李写了一篇题为“个人胜任力”的论文。她在论文中写道:“我不幸有一个种族歧视的经历。虽然本地人,并且说一口加拿大口音的英文,还有本地化的穿着,依然没用,还是给韩裔商店老板骂‘他妈的中国人’。这个事件发生在七个月前,但它在我脑海中留下了不好的回忆。”

法官称小李撰写文章与3-4个月后向仲裁庭投诉口供一致,认为该文章不太可能是用作配合虚假指控。

相反,法官称被告不能提出原告小李证供不可信的证据,只是认为她弄错案发资料。

最后,法庭裁定,便利店店主乔永春违反安省人权法(Human Rights Code),但是由于小李未能提供任何医疗证据,所以法庭认为低额赔偿较适合,最终判店主赔偿600元。

本文参考:

https://www.canlii.org/en/on/onhrt/doc/2014/2014hrto80/2014hrto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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