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华裔老人过马路被撞伤 索赔了$235万加元
2016-12-21 14: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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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超级生活丁其报道)根据安省高级法院(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近日判决的一宗车祸保险案件显示,一名75岁华裔老人家于2007年初过马路时被汽车撞至重伤,到今年3月为止已经向保险公司索赔了近200万加元,其中包括60万医疗护理费用(Attendant Care),67万家政费(Housekeeping)、67万医疗康复费(Medical-Rehabilitation),近日,其监护人再次向汽车保险公司赔偿了37.3万加元的最终了解费用,令到这宗车祸总共获得近235万的赔偿。

根据法庭文件公布的资料显示,这宗车祸发生于2007年2月2日,多伦多一名姓郭(Kee Kwok,音译)的华裔老人家走过一条路时被汽车撞击。 当年郭姓老人家已经75岁,退休,目前他已经85岁。

由于撞车,郭先生脑部受到严重伤害,包括右侧硬膜外血肿、右硬膜下/蛛网膜下出血、左颅内出血、双侧颞大脑挫伤。 在碰撞现场,郭先生的格拉斯哥昏迷评分(简称GCS,共15分)是6分。

郭先生之后被救护车送往士嘉堡慈恩医院(Scarborough Grace Hospital ),随后被送往多伦多新宁医院(Sunnybrook)。 在新宁医院,这位老人家进行了气管造口术和PEG管插入。 郭先生说,病情恶化为肺炎和败血症,令到康复复杂化。

2007年4月4日到2007年5月23日,郭先生转到多伦多康复研究所(Toronto Rehabilitation Institute)治疗,之后出院回家,继续进行多项介入治疗。 包括说话、物理治疗,康复治疗、运动疗法以及常规职业治疗。

2008年5月1日,多伦多康复研究所Ron Keren医生对郭先生做了一项精神科评估,报告指出:郭先生是一名77岁的男子,一年多前头部受重伤,有历史和客观测试渐进性记忆问题。在心情方面,他确实有与抑郁症相符的症状,包括神经定位症状和兴趣丧失。

法庭文件显示,郭先生的伤害符合1996年制定的保险法条例(Statutory Accident Benefits Schedule – Accidents,简称SABS)的“灾难性损伤”(catastrophic impairment)的定义。根据法例,如果符合“灾难性损伤”,医疗和康复费的保险最高限额设为100万加元,并且不设期限,并将医疗护理费用的最高限额增加到每月6000加元,最多限额为100万元,同样不设期限。

该记录确认,根据SABS福利,截至2016年3月,郭先生已经获得近200万加元,其中包括:
(a)非收入人士补贴费用(Non-Earner) – $ 26,054.19
(b)医疗护理费用(Attendant Care) – $ 603,416.29
(c)家政服务(Housekeeping) – $ 672,884.72
(d)医疗和康复费(Medical-Rehabilitation) – $ 672,884.72

事件还未完毕,由于郭先生现在已经85岁,考虑到随时可能会去世,监护人郭女士(Grace Kwok)于是向保险公司索取一项37.3万元的一次性最终费用,包括:

* 未来的护理费用 – $ 180,000

* 未来的医疗和康复福利 – $ 180,000

* 成本费用(cost) – $ 10,000

* 评估付款 – $3,000元

对于这笔37.3万的索赔,12月2日公布的法庭文件显示,法官是这样判决的: 原告是85岁,根据正常寿命预期表,郭先生的剩余预期寿命为6-7年。 法庭接受,由于受到撞车事故所造成的伤害,郭先生的预期寿命缩短为3.6-4.6年。法庭最终同意郭先生的最终索赔是公平和适当的解决方法。

法庭文件还显示,郭先生和监护人郭女士获得37.3万索赔款后,需要支付律师费$50,680加元,以及评估费3000元,最后实收不足32万加元。

至于整宗车祸,郭先生去保险公司索赔的总额为:234万8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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