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圈疯传,中国公安部日前发表了一篇文章,称中国《国籍法》中关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款,是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设的(如1980年前后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断绝外交关系,“自动丧失”的这一条款给印尼这些难民一个解脱的机会)。但在正常或一般情况下,依照《国籍法》第14条,必须通过申请,审批,批准和颁发退籍证书的法律程序。
公安部强硬表态称,中国领事馆通过中国护照剪角方式作为出籍方式,无法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中国公安部不承认,中国各级法院和法庭不承认。因此,如果当时人在中国有任何法律纠纷,中国警方和法庭仍然将当事人按中国籍处理。
文章认为,国务院侨办曲解中国《国籍法》,这个错误政策剥夺几百万中国大陆出国的老百姓祖国籍,伤害他们同祖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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