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有一些老赖,却是莫名其妙地背负上了这个臭名,就有点冤了。他们因为配偶在结婚之后疯狂借钱,导致自己陷入财务危机,背负着高昂的债务,甚至一辈子都无法走出这个困境,付出惨痛代价。
无辜者成“老赖”
董女士是一位海归,曾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留学。据董女士讲述,和王某结婚之后,王某疯狂借债,结婚两个多月后王某即消失不见。在之后的10多起民间借贷诉讼中,共要偿还500万左右的债务。尽管只有短短的两个月婚姻,董女士却要承担连带责任。结婚前父母买的一套价值300余万的房屋,登记于董女士名下,也被强制执行拍卖,自己蒙冤成为了“老赖”。不得不问,公平何在?
住在福建莆田的王女士,有过一段不足两年的婚姻。2013年离婚后的王女士努力工作获得了职业的资格证书,不久却收到法院传票,前夫在婚姻关系时候借款300万。面对高达300余万债务连带责任,今年6月王女士以“被负债—泉州兰瑾”的网名发表文章《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在微博上的阅读量已达600余万,引起了强烈反响。
宜宾某国企职工赵先生的前妻欠下了千万元的债务,并在去年10月消失。因为连带责任,他将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应诉和对付债权人的身上。更无奈的是,整整三个月的工资也被银行强制执行划走。
四川达州的陈女士离婚5年之后,因为前夫的债务问题又被迫跟其扯上了关系。去年6月,郑某一纸诉状诉讼陈女士和前夫舒某,讨要55万元债务。由于债务形成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女士需对这笔55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却有相似的遭遇,面对同样的命运。有人抱怨:“都离婚几年了,突然冒出来几百万的债务,是些什么债务都不知道。这完全是株连”。这样的命运谁能招架得住?
“24条”与《婚姻法》的冲突
这些受害者经历了共同的创伤,都与“24条”有关。
2004年4月1日,婚姻法第24条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12个年头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四十一条说的是用于共同生活的才是共同债务。而“24条”则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只要是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先推定为共同债务。由此可见,差异是非常明显的,两者存在冲突。
志愿者呼吁修改“24条”,规避婚姻中的不确定风险
为了呼吁修改“24条”,渴望在法律框架之下解决这个问题,受害群体组建了QQ群、微信群,抛弃个案思维,各方合力。对于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相关人士也在积极呼吁修法。
“被负债”男子胜诉
余某与妻子吴某在1981年登记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及债务进行了分割。这应该两清了吧。谁料,2009年1月,袁某某将吴某等人告上法院,讨要欠款120万元。审理后,法院判决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更让人唏嘘地是,还要执行余某的唯一的一套住房。余某不服,在绝望中不断申诉。2013年初,余某找到新任院长哭诉自己“被负债”的冤屈。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鉴于袁某某提供的120万元的“白纸借”没有任何交付证据,更没有证据表明吴某借款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最终驳回了原告袁某某的诉讼请求。
实际上,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过函复: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按照这份函复,董女士的悲惨经历是可以避免的,她的诉求也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在婚姻中如何避免受伤
像董女士的冤屈,已经不仅仅是债务认定的问题,更涉及诈骗。现在,骗子逍遥法外,无辜的人却可能因此赔上一生的幸福。
据调查,声称因“24条”而被负债者中,有教授、医生、公务员、法官,女性和孩子是最大的受害群体。在调查问卷中,发现的更荒唐的问题是,配偶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包小三”,另一方还需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确,无辜者不该在这些案件中埋单,但总会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合法”夺取配偶的财产,只有法律才能保护自己。在去年前妻跑路后,昆明的夏先生债务缠身,但励志的是,他重拾书本,并参加了今年的司法考试。
现实生活中,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并不是非要参加司法考试,建议多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否则遇上了这样的婚姻,赔上钱财,生活被毁,人生绝望,完全不值。
还是那句话: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