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真会玩儿 加拿大就群婚问题作调研
2016-09-19 07:45:58
来源:约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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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加拿大作为一个移民大国,在众多受争议社会问题上,往往会相对进取,比如大麻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承认同居事实婚姻、堕胎合法等等。最近,CBC有报导称,加拿大家庭法研究院(Canadian Research Institute for Law and the Family )第一次针对群婚问题在全加拿大作调研。

何为“群婚”?

群婚,Polyamory,指的是一种非常开放的婚姻方式,即婚姻的双方,都可以拥有多个伴侣,并且是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里。它并非母系氏族社会中的一妻多夫制,也并非某些中东国家般的一夫多妻制。要高度概括的话,就是:“多夫多妻”。有鉴于加拿大同性婚姻已经合法化,所以群婚也可以是“多夫多夫”、“多妻多妻”。

加拿大群婚现状

或许有绝大部分的人都很难理解“群婚”这样的婚姻方式,并大呼——“你们城里人真会玩”。而事实上,加拿大人的确很“会玩”。因为群婚团体,在加拿大的卑诗省,组织了一个加拿大群婚倡导协会(Canadian Polyamory Advocacy Association)。而且,根据加拿大家庭法研究院的调查结果,加拿大群婚团体的教育水平要高于全加国的平均教育水平。目前,加拿大的婚姻法里,尚未认可群婚的法律地位。

关于群婚的讨论

活得久,见得多!虽然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里,人们对婚姻自由会有不同的理解,婚姻自由也展现着社会定位与自然定位的迥异面孔。但是,加拿大如果成为一个同性与群婚制度并存的国家,那真是画面太美不敢看了。去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时候, 其首席大法官,投了反对票的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作为投了反对四票中的领头人,曾用29页长文就同性婚姻合法议题做出了表态。其中的这样一段,为加拿大的群婚合法化问题,作了一个经典的讨论:

“今天多数法官的意见很快产生的问题就是,州是不是可以保持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结合的定义。虽然多数法官随机的把“二”这个数词加了进来,但是他们完全没有解释为什么“二”这个婚姻的核心定义可以被保持,而“男女”的核心定义却不能。从历史和传统的角度来看,从异性变成同性的跨越比从两个人变成许多人的跨越更大,毕竟后者在世界许多文化都存在。如果多数法官愿意做比较大的跨越,很难看出为什么他们不愿意做小的那个跨越。我们会很震惊的发现,多数法官的大多数论断同样可以用在群婚上。如果“两个男人或者两个女人结婚在一起的结合有着同样的尊严,”为什么三个人的就没有了呢?如果同性伴侣有宪法赋予的结婚权利因为他们的孩子会少一些意识到自己家庭缺失的折磨,同样的推断难道不适用于三个或者更多群婚的家庭么?如果没有结婚的机会是对于同性恋伴侣的不尊重,那为什么这样的剥夺机会对于群婚家庭就不是不尊重呢?”

无疑,群婚也是婚姻自由下的一种选择,只是,在明显抵触现行法律与普世价值观的情况下,自由的边界在哪里呢?同样是基督教信仰立国的加拿大,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展中,远比美国要早。正如,约翰·罗伯茨的疑问——如果“两个男人或者两个女人结婚在一起的结合有着同样的尊严,”为什么三个人的就没有了呢?如果继续展开,性工作合法化也是尊重了性工作者的尊严,为什么就不能在加拿大赋予性工作者合法地位呢?加拿大社会将来是否又会出现,同性婚姻、群婚、性工作同时合法的情况呢?

在撇开性别后而论,一个人A如果认同“婚姻的核心定义是两个人”,而另一个人B认同群婚,那么在群婚合法化后,B再找另外一个C结婚,B就连重婚、出轨也算不上。这在道德上,对于认同“婚姻的核心定义是两个人”的A,是一种伤害吗?在此理论下,群婚就是尊重了群婚团体的权利,但同时又损害了认同“婚姻的核心定义是两个人”的团体。

人类社会制定的运行原则,应该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这就是为什么LGBT团体在加拿大属于少数,但法律还是赋予了LGBT团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只是,如果在法律的核心认定上,可能存在损害大部分人的价值观与道德认知,这样的法律,是怎样的法律呢?

作者:董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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