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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与现行法规相比,新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
一、5年内住满3年即可入籍
缩短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要求,5年内住3年即可入籍。取消每年住满183天的规定。
二、计算居住时间更灵活
以非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计算在内,计算方法是每2天算1天,上限是非永久居民的2年居住时间折算成1年。
三、语言要求降低
18岁至54岁申请者需要通过语言和公民知识考试,年龄范围缩小。
四、报税要求简化
申请者在5年等待期中,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3年的收入。此外,新法还规定加拿大政府无权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国籍。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是,发现申请人在申请公民身份的过程中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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