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只要王宝强有出轨证据 就不构成侵权
2016-08-16 06:11:43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微信
1、电脑浏览:打开微信,点击【发现】(Discover),【扫一扫】(Scan QR Code)下面的二维码,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2、手机浏览器:保存二维码图到本地,再打开微信的扫一扫,点击右上角【相册】,导入已保存的二维码即可。3、手机微信:长按二维码图即可识别

【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前脚王宝强刚起诉离婚,后脚就被妻子马蓉告了,认为他爆妻子出轨是名誉侵权。对此,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认为,只要王宝强拿得出出轨的证据就不造成名誉侵害。离婚、侵权这两起案子互不干扰。

刘凝介绍,王宝强在凌晨发布的离婚声明中描述了几个事实,包括马蓉和经纪人出轨的情况,是否侵权则要看描述的这个事实是否存在真实性的问题。根据民事法律的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王宝强说妻子有外遇,那么这起名誉侵权官司中,就需要王宝强拿出妻子有外遇的证据。

即使马蓉有外遇,王宝强是否也构成侵权?刘凝介绍,这涉及隐私权,如果是外人爆料马蓉出轨则涉及侵犯隐私权,但是王宝强作为马蓉的丈夫,本身出轨涉及他的利益,因此他爆料并不侵犯隐私权。

这边离婚那边侵权,两个案子是否有牵绊?刘凝介绍,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人与人之间有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同一个当事人不重要,争议的是是否为一个案由。王宝强起诉的是离婚案由,其妻子起诉侵权是另一个案由。首先不可能合并审理,其次,的确在法律实践中,有一个案子的审理以另一个案子审理结果为前提的情况,但是这两起案子不存在这个问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会正常按照法院排期走”。

 

收藏
热点排行
热门写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