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被告5月24日离开法院 图源:Aileen Donnelly / National Post
到底整件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要追溯到去年年初2015年1月31日,被告乌鲁雅与受害人27岁曼迪·格雷(Mandi Gray)只是普通朋友,同在约克大学读博士并仍助教一职,当晚,格雷与一名女性同学去多伦多Bloor街的一个酒吧消遣,遇到乌鲁雅。由于其他原因,格雷的女性朋友先行离开。
当格雷与被告回公寓的路上,格雷作证乌鲁雅在辱骂她,称她为“穷人”和“荡妇”。法官认为,格雷在回家的路上并非是“情意绵绵”(ovey-dovey)。
格雷说,进入房间后,被告把他的阴茎塞进她的嘴,并强奸了她。
2月1日,格雷在医院称受到性侵, 2月2日报警,警察并且逮捕被告乌鲁雅,后来获得保释。
被告反诬受挑逗
被告则一直不认罪,整件事情都是你情我愿,并且整个晚上都是女方积极主动,在酒吧的时候,她已经用手摸他大腿,试图挑逗他。回到公寓后,他们一起脱光衣服,然后钻进被窝,被告称此事是两情相悦,你情我愿。
对于被告的说法,主审法官朱克称全是虚构,认为被告编造了各种细节,称被告说法都是不真实的,完全是编造的,他所描述的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法官还说,被告甚至说女方非常主动,非常煽情,曾经还要来3P,这显然是不可信的,这些都从来没有发生过。
法官朱克还说,就本案而言,诚信(credibility)是最关键的因素,官说参考一些行为因素,包括被告延迟报警,情绪状态和缺乏抵抗力等。
在谈到双方“同意”性行为这一问题时,法官表示,行为模式不应该影响到我们对原告的判断,被告和原告之间的关系,没有及时报案以及在遭性侵犯时没有明显的身体反抗,都不能被视为’同意’(consent)的证据。”
格雷捍卫之路漫长
受害人格雷表示,约克大学在性侵方面的规定存在对受害人的歧视,为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她向至少12名约克大学的工作人员重复讲述自己的故事。此外,她还给学校的性侵受害人帮助热线打了很多电话,而大多数电话都没人接听,直到几个月后她才获得了面对面咨询的机会。
更令受害人格雷寒心的是,被告乌鲁雅在逍遥法外近1个月后,才警方逮捕并起诉,随后就被保释,停职10天后又返回约克大学校园。为了避免与被告在校园见面,格雷被迫辞去约克大学助教一职,并且停掉了一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