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柏文车位停放“废车” 官判业主法团可收回使用权 为了车位 物业遭扣押 闹上高等法院
2016-01-02 08:26:05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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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

车位争执事件发生在Ridelle Ave. 2号。

 

住宅大厦停车场的泊车位,是供汽车停泊之用,但怎样才算是一辆汽车可泊在车位里,这倒有规定,如果是一辆不能行走的汽车,不一定获准泊在车位内,即使车主每月都付车位租金,业主立案法团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

多市中区一位共管伯文的单位业主因为一个车位而与业主立案法团发生争执,因双方各不相让,磨擦不断升级,最后对薄公堂。董事局更以该居民未交大厦管理费为由,扣押该住户的单位,住户最终被迫搬出,并寻求法律解决。

该住户最后在单位被扣押的事情上获得赔偿,但车位就被判要交出。但审理该案的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梅厄斯(Frederick Myers)一方面不认同兴诉的住户的做法,也认为业主立案法团与原告人都太过执着。

这座柏文坐落在Ridelle Ave. 2号,在巴特士街夹艾灵顿路区域。柏文总共有44个单位,车位就只有32个,因此车位比较紧张。

2年多前一位居民发现,停车场一个车位常年停着一部车胎都泄了气的Acura房车,于是告知业主立案法团。

法团查找下来,发现车主是其中一名业主库希(Paula Couture)的,遂通知她,使用停车场的汽车必须是保养完善兼可以驾驶的;否则可能失去车位。

但库希回应说,她使用该车位已经24年,为此每月支付50元租赁费,理应对此车位拥有特别权利。

法团并不认同,认为管理车位的权利在法团手中。她若对此有争议,可以找个律师来理论。自此库希与法团,以至大厦其他业主争执不断、磨擦日增。

此后,库希每月交管理费时,还继续支付包括这个有争议车位的50元租金。但法团则拒绝兑现她的支票,造成库希欠交管理费;法团便借此扣押库希的单位。

库希试图通过调解来解决她和法团的纷争,虽然这个做法符合他们柏文的附例,但法团没有接受。

其后对抗行动升级,甚至试过召警察到场,因为有的居民投诉库希的丈夫态度激烈,其中至少有一宗事件导致刑事指控。

2014年春天,库希终于搬离,将自己的柏文单位空置不敢出租,因为她害怕邻居会将对她的不满迁怒到新租客头上。

她于今年9月将法团告上法庭,要求判决法团收回她的车位是错的,并要求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和停止对她的不公平待遇。

法官在考虑双方所提证据后,判法团因扣押原告人的单位而要赔偿原告人1.5多万元的损失,但就不认同原告人的做法,并认为库希坚持保留着车位,但她的汽车连有效的行车证也没有,保留车位无非是廉租地方作储物之用,故需交还。

加拿大华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余月锳表示,虽然上述是个极端个案,但在共管柏文大楼中,有关停车位的争论还是屡见不鲜。不少大厦规定使用车位的需要是开得动的汽车,但管理公司的经理可以酌情决定的。事情发展到如上述案件这样,是个悲剧的结局。

至于省府修订“共管柏文”法设立解决争端的仲裁署后,这类争执可以不必上法庭。不过,余月锳表示,该修订还在三读中,如果通过,最早也要到2017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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