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在美国驻伊朗使馆被扣押444天的美国人质,要求补偿36年未果,如今终于如愿以偿。美国国会上周通过支出法案规定,人质或其家属可领取国家恐怖主义受害人的补偿金,每人最多440万美元。
法案还规定,受到国家恐怖主义危害的其他受害人,包括美国驻东非肯亚、坦尚尼亚使馆1998年发生的爆炸案,也有资格申请补偿。
52个伊朗人质被扣押到1981年1月20日才获释,其中37人现仍在世。法案规定,补偿按扣押天数计算,人质每天最多可获一万美元补偿;已过世人质的配偶和子女每人可一次性领取最多60万美元补偿。
当时担任美驻伊朗使馆警卫的陆战队士官西克曼说,伊朗暴徒1979年11月4日冲进使馆,把他和其他美国人劫为人质,过了36年一个月又14天后,到了欧巴马总统时代才通过给予补偿的法律。
西克曼表示,他开车时听到可获赔偿的消息,激动得靠路边停车哭起来。
尽管1981年释放人质的协议禁止向伊朗申请补偿,但人质始终没有停止要求美国赔偿,而他们多次申诉屡屡被法院封杀,包括在最高法院被拒,国会先前提出给予补偿的法案也未通过。
人质的要求今年出现转机,巴黎的BNP银行因违反对伊朗、苏丹和古巴的制裁令而被罚89亿美元,恐怖主义受害人的赔偿有了着落。
美国国会许多议员对欧巴马政府与伊朗达成核协议、与伊朗的关系升温表示不满,部分人质在长期被扣期间受到肉体和精神折磨,认为美伊恢复关系让他们难堪,时机远未成熟。
一名人质的律师表示,人质显然是美伊核协议的一部分,两国的谈判达成谅解后,接下来就是修补双边关系,包括解决绑架与折磨人质的问题。
伊朗人质危机发生在1979年11月4日,原有66人被扣,但13名女性和非洲裔在11月中旬获释,另有一人在1980年7月因健康问题获释,其余52人被扣44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