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洋人假结婚 华裔女士递解出境5年
2015-12-09 09:16:13
来源:温哥华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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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生活网 sUperLIFE.ca专讯】华裔女士10年前已入籍成为加拿大人﹔前后两位丈夫都是加拿大人﹔她的两名儿子都是在加国出生的﹔她随丈夫回中国经商﹐每年都报税﹔在加拿大出生的大儿子在中国患了白血病﹐她带他回来治病﹔如今﹐她要被加拿大递解出境5年﹗

多伦多病童医院。(明报记者摄)

好在曾经被加拿大政府发出递解令的人士﹐他日经合法程序申请移民﹐政府通常会不计前嫌﹐批准移民申请。只是在递解令生效期间不能再次申请移民﹐就连申请加拿大的旅游签证亦不可以。

明报说事件中的女主角姓傅﹐她于2003年7月﹐以学生签证身分前往安省﹐并于百年纪念学院(Centennial College)修读国际商业课程﹐为期2年。原计划毕业后再转读大学﹐可是她在学院修读了3年半后﹐仍未能毕业。

相反﹐她抵加后半年﹐便透过中间人安排﹐支付3万元与一名加籍洋人假结婚﹐再由对方以配偶团聚方式﹐为她取得居加权。

傅氏于“婚后”﹐从未与“丈夫”一同居住。直至她符合申请永久居留权时﹐同一时间﹐她亦签字离婚。

傅氏在就递解令进行的上诉聆讯中辩称﹐当时不惜假结婚来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目的是要减轻双亲的财政压力。只因她当时在加国所有的学费﹑食宿及零用钱﹐均由居于中国的双亲一力承担。只要她取得加国身分﹐便不必再支付高昂的留学生学费。

然而﹐傅氏父母对这段假婚姻毫不知情﹐更不知道女儿透过假结婚而取得居加权。到了2006年底﹐傅氏与现任同是拥有加籍的廖姓丈夫邂逅﹐并于2008年5月在中国结婚﹐同年10月﹐她在加拿大诞下大儿子。由于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营一间建筑投资公司﹐故她产子后﹐一家三口便返回中国居住﹐一住就是2年。

直至2011年9月﹐当时不足3岁的儿子被证实患上白血病﹐须送院治疗﹐但他们嫌弃中国医院的卫生情况恶劣﹐设备落后﹐如医生在没为儿子注射麻醉剂的情况下﹐替他抽取骨髓样本。身患血癌的儿子经常需要输血﹐当地医院血库偏偏没有足够的血液库存﹐累得夫妇二人经常要四出张罗﹐私下向人买血。两人因而决定将儿子带返多伦多病童医院治疗。

二人于2011年9月将送儿子回加拿大接受治疗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SBA)已怀疑傅氏当年是透过假结婚来取得身分﹐并展开调查。

大儿子在多伦多接受治疗期间﹐傅氏陪伴在侧﹐照顾儿子﹐其丈夫则返回中国﹐打理生意。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他每年大约会前来加拿大2至3次﹐探望妻儿。至于傅氏的二儿子则在2012年10月于加国出生。

当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指控傅氏以假结婚取得居加权时﹐傅氏声称很后悔当年的错误决定﹐故主动认罪﹐并被公共安全及紧急预备部(The 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dness)下令递解出境﹐为期五年﹔但傅氏提出上诉﹐并以照顾患癌儿子为由﹐希望当局能基于人道立场的考量﹐网开一面﹐不将她递解出境。

法庭文件显示﹐傅氏的儿子于2011年9月底正式接受多伦多病童医院为期3年半的化疗﹐化疗至去年底结束﹐其儿子病情受控﹐获准出院。但傅氏指儿子出院后﹐仍须每月到医院验血﹐以及丈夫的公司因有工程在中国进行﹐未来2年亦须留在中国﹐若她被加拿大递解出境﹐在别无选择下﹐她只好带同患病儿子回中国。

但法官驳回上诉。法官在判决时﹐质疑傅氏以减轻父母经济负担而假结婚的论据﹐因为傅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并未即时向父母如实稟告﹐反让双亲继续提供她在加国的各种使费﹐长达5年之久。

此外﹐傅氏待大儿子在加国出生后﹐便把他带返中国居住﹐直至验出他患血癌。在这段期间﹐傅氏在加中两地均没有工作﹐可是她于2010年自己还留在中国期间﹐竟向加拿大税局报税﹐借此显示她在加居留及工作﹐目的是避过日后对她申请成为公民的检查。

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商﹐家庭年入息至少40万元﹐而实际上他们亦过着富裕生活﹐包括拥有价值280万元的物业﹑两部汽车﹑聘请佣人﹑以至将儿子送往每月学费逾千元的私立学校读书等﹔然而﹐他们向税局报称的入息远低于此数﹐令他们符合资格领取联邦政府只为低收入家庭而设的各种福利。

法官在判决书中又指出﹐虽然很同情傅氏的儿子患癌﹐但如今他已完成化疗﹐而且以傅氏的经济能力﹐应可让儿子获得适当治疗。况且﹐傅氏的递解令只维持5年﹐日后若傅氏仍希望带同2名儿子返加居住﹐仍可由其本身拥有加国公民身分的丈夫申请。

傅氏因儿子患白血病而将他从中国送返多伦多病童医院治疗。(明报记者摄)

政府通常不计前嫌

有移民顾问表示﹐曾经被加拿大政府发出递解令的人士﹐他日若透过申请家庭团聚而重新移民加拿大﹐在申请过程中﹐必须向加拿大领事馆申请一个名为获准返回加拿大的授权许可﹐只要取得许可﹐而又经过合法程序申请移民﹐加拿大政府通常都不计前嫌﹐批准移民申请。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总裁吴冰表示﹐个案中的傅姓女事主因以诈骗方法而取得加拿大居留身分﹐故被法官驳回上诉﹐批准公共安全及紧急预备部继续执行5年递解令的决定。在递解令生效期间﹐傅氏不但不能再次申请移民﹐就连申请加拿大的旅游签证亦不可以。

不过﹐当5年期过后﹐只要她的第二段婚姻是真实的﹐便可循家庭团聚再次申请移民加拿大。然而﹐她申请移民的同时﹐必须向加拿大领事馆申请一个名为获准返回加拿大的授权许可。只有取得许可后﹐她的移民申请才有机会获批。

吴冰指出﹐当事人在申请返回加拿大许可时﹐必须提交理由﹐解释她申请返回加拿大的原因﹐假设当事人想重新移民加拿大﹐她要先提交移民申请书﹐然后再申请返回加拿大许可﹐这样她便可以移民加拿大为由﹐要求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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