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控告三大烟草公司集体诉讼案的布莱斯,已在数年前死于肺癌。图为他的遗孀莉莎在昨天的记者会上向人们展示他的照片。(加通社)
魁北克省高法院法官1日裁决,加拿大三大烟草公司必须向魁省烟民赔偿150多亿元。
法庭在经过多年庭审和听取各方作证后,又研议了六个月,终于在1日下午公布由法官里奥丹(Brian Riordan)作出的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这项针对加拿大帝国烟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 Canada Ltd)、乐富门烟草公司(Rothmans,Benson & Hedges)和JTI-Macdonald烟草公司的集体诉讼,1998年便已提出申请,2005年获得魁北克省高法院受理,但至2012年3月才开庭审理。这也是烟草公司在加拿大遭控告的民事诉讼案首次进入庭审程序,和首先在1日作出一面倒支持原告诉求的裁决。
加拿大帝国烟草、乐富门及TI-Macdonald立即表示将提出上诉。
这起集体诉讼案原告由两组烟民构成。第一组烟民以布莱斯(Jean-Yves Blais)为代表,委托魁省一反吸烟组织兴讼。布莱斯代表的一组烟民因吸烟患上肺癌、咽癌、喉癌、肺气肿等疾病,每个人向烟草公司索偿10万5000元。布莱斯10岁开始吸烟,有57年吸烟历史,1997年部分肺部被切除。
另一组参加这起集体诉讼的烟民以乐朵诺(Cecilia Letorneau)为代表,她代表魁省约100万名上瘾的烟民。乐朵诺于1964年19岁时开始吸烟,多次尝试戒烟都宣告失败。
这些烟民声称,烟草公司明知自己的产品会损害消费者健康,却隐瞒烟草的危害性,生产和出售烟草制品,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而烟草公司辩称,吸烟者明知吸烟有风险,况且他们是在遵守联邦政府颁布的严格规则情形下,合法出售烟草产品。
但里奥丹法官在其长达276页的裁决书中说:“烟草公司存心不直接将他们知道的事情告诉公共卫生部门或公众,是将追求利润置于他们的消费者健康之上。”
裁决书继续说:“烟草公司作出的这一选择,本质显而易见极恶劣,因此必须考虑严惩。”
根据法庭画分三家被告的责任,156亿元的赔偿金中,帝国烟草承担67%(105亿元),乐富门承担20%(31亿元),JTI-Macdonald承担余下的13%(20亿元)。
法官下令三家公司在60天内先赔偿原告10多亿元,不管他们是否提出上诉。余下的赔偿金如何分配,将由里奥丹法官确定。